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从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身患残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学校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即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身患残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经初审,我院共有378名同学符合初审条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西安欧亚学院2016年求职创业补助公示花名册)
对以上人员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5日内反映。
监督办公室:行政中心210室
监督电话:029-88286438
联系人:贾老师
西安欧亚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2016.3.18
附件:西安欧亚学院2016年求职创业补助公示花名册xsc.eurasia.edu/res_base/student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16_1/3_18/58otilxgryye.xls
